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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Jan 02 Sun 2011 21:00
精武门之打Q一个大马Hantam Sapu Malaysia Part 1 (转载)
- Nov 17 Wed 2010 22:04
什么人權?人權律師命喪亂刀下!
- Nov 17 Wed 2010 21:56
政治小丑永遠不覺得自己醜
- Nov 14 Sun 2010 02:43
腐敗原來分很多種
- Jun 23 Wed 2010 21:45
很久很久以前,這裡曾有一道圍牆。(转载)
整個早上都在看拆除吉隆坡富都監獄(也稱半山芭監獄)的新聞及影片。新加坡籍同事站在身後一起看完,然後說︰好可惜,那麼漂亮的圍牆。身處辦公室的我並不能顯露太多情緒,只是微笑。何止可惜,這簡直是一項該遭天譴責的行動。
回顧吉隆坡半山芭監獄的歷史,於1895年建竣,占地10公頃,與吉隆坡黃金三角地帶為鄰。它是1891年時,英國殖民地政府耗資13萬8000令吉興建,內有6排建筑物,其中包括130個囚室。開始階段只可容納600名犯人,擴建可容納2000名犯人。半山芭監獄一直以關收毒販以及執行鞭刑聞名,它還特別設有一個鞭刑地帶(caning area),地如其名,鞭刑並非在室內,而是在監獄外的露天區域執行的。二次大戰馬來西亞被日軍佔領,這裡曾收押了大量英國、澳洲及紐西蘭籍的政治犯。1986年,半山芭監獄處決了因為運毒而被判吊刑的澳洲人Kevin Barlow 以及Brian Chambers,這就是聞名的The Barlow and Chambers execution,是半山芭監獄第一宗處決外國人的案例,舉世譁然,甚至在1988年被拍成四小時的迷你影集Barlow and Chambers: A Long Way From Home (Dadah is Death),2004年的加拿大電影Manners Of Dying,也在片中引述了這宗案子。這項處決同時影響了馬來西亞以及澳洲的外交關係關係長達10多年,澳洲方面說︰沒有人有權力奪走任何人的性命,當時的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(Mahathir Mohamad)則回應︰你應該去跟那些運毒販子那樣說。
- Apr 26 Mon 2010 21:27
失敗讓人看見自己不足
一直成功,或許只是你用對方法。方法雖然對,但不代表你就沒有缺失。
不斷的運用成功的關鍵點,忽略自身的缺點,有時候就形成進攻強,補給線弱;更或者當自身先決條件不是那么充足的時候,容易陷入另一個迷思。就是一失敗就一蹶不振,這不是一朝一日形成的,由於問題已經怠慢,沒有務實的發現與解決,最終導致成功或許是一種更大的風險。
- Apr 16 Fri 2010 11:50
论政篇
在友人Yap Khin Long 论政篇找到这句---2『人人无所逃避政治,人人应当积极维护民主。』-台湾大学,政治学陈思贤教授这样说。我们需要政治,为了表达和聆听不同的意见,需要坦诚对话,寻求合作并管理冲突。这政治意识包含了;对政治的认知,政权;政策的作为和大众老百姓的参与和身为公民维护自由的权力。惟有让民主政治发挥功用,我们才能防止更糟糕的政治制度取而代之。
- Apr 11 Sun 2010 22:50
facebook不廢不face
facebook,別稱是"廢部",也就是不廢不face.所以里頭很可能大把不認識你的人加你,但是很可能不是想認識你,非常奇特的玩法..???!!!
如果你誰都沒有加等同四面都是墻.如果你不加人然後設定所有的外界都無法與你聯繫.你還可以當這是私人空間.但是只要有個人要加你,但是你還在猶豫.吿訴你,你所有的東西都可能給他看見,如果你仍保留他在"等待狀態".
- Apr 09 Fri 2010 20:40
别再傻的只做待宰的羔羊
- Apr 09 Fri 2010 11:32
pixnet真好玩!
被推荐到这里,糊里糊涂的一个礼拜,在网页到处闲逛,还想拉马来西亚的朋友进来,希望把这里变成联合国。
这里的网友很有心思,如果好好学真终身受用。从美食娱乐到八卦,真是酷毙了!只是自己仍是初哥,在blogspot冲了那么久就是只会几道板斧,近来还觉得里头很闷。自己写的东西到底有没有人可以更容易找到?blogspot不给答案。在这里好像逛街购物看文章分享都是一站式的。
- Apr 06 Tue 2010 18:35
人格发展八段论(转载)
埃里克森(E.H.Erikson,1902)是美国著名精神病医师,新精神分析派的代表人物。
- Apr 04 Sun 2010 20:56
陈伟联 - 小人物的心声MV
- Apr 03 Sat 2010 14:30
小叮噹啓示録
看見知識就是力量,如果依賴發明,我想人就是失去遠游的積極。如果你眞的想救一個人,做一生這輩子最有意義的事情;我想你會變成認眞,認眞是一種正面能量。
看小叮噹,很多人沒有看到結局。
- Apr 02 Fri 2010 15:47
誰説通姦無罪,散播隱私如何等同捉奸?
寫了“偷惺”,好像自己不説白一些,影射似乎不對。
報章的評論,我幾乎都讀。但是看見有些似是而非,爲辯論而辯論的文章,很感冒。例如:南洋商報2010年4月2日言論版里頭的《通姦無罪,捉奸有罪》;説法很牽強。